admin 發表於 2023-9-11 15:40:27

親兄弟對簿公堂,是投資還是借貸?

2007年春节會餐時,李大从李二處得悉,张某養牛項目收益很好,且必要資金,遂提出一同向张某出借資金并得到收益。因而,自2007年至2012年,李大前後向李二账户转账5笔总计25.2万元,李二收款後均向李大出具了收条,载明金额、利錢。截至2012年1月,本息合计42.48万元。

厥後,因张某養牛項目呈現吃亏,資不抵债,李大眼看這些錢打了水漂,便以民間假貸為由向法院告状,请求李二返還告貸42.48万元及利錢。

临沭法院經审理認為,民間假貸是實践性合同,以當事人两邊告竣假貸合意,貸款人交付貨泉時建立。两邊對付转款、收款数额無争议。李大向李二基隆通馬桶,转款後,李二随行将金錢转给张某。與此同時,腳底按摩墊,张某每一年向李二出具借单,载明李二為李大代庖養牛集資详细金额,其本金、利錢與李二每一年為李大出具的收条內容一致,并没有證据證實李二从中获得差價或投機。且李二向李大出具的是收条,而非借券,仅是對李大的投資金额和利錢举行了确認,并没有向其告貸和许诺還款的意思暗示。综合比力两邊提交的證据和李大、李二的支属瓜葛,两邊之間不存在假貸合意,其實不構成民間假貸瓜葛。是以李大概求李二承當還款责任的诉讼哀求證据不足,不克不及建立。

综上,法院依法法令紋貼,裁决:驳回原告李大的诉讼哀求。後李大不平裁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經审理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。

固然李大手持收条且有转账記實,但李大向李二转款的目標系拜托李二代為投資获得收益,并不是向李二出告貸項,二人之間并没有假貸合意。值得注重的是,當事人仅持有转账記實、收条等凭證其實不固然组成假貸瓜葛,還應审查转款事由。在此提示大师要建立證据意识,對去濕氣食物,付告貸事由、付款凭證、催款記實等首要究竟,保留需要的證据,依法保護本身权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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