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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经纬網2月9日讯:据台灣媒体报导,彰化县一洪姓男人19年前向“第一银行”貸款900万元新台币,包管人写他的女儿,以後還不出錢,银行客岁查出他女儿有事情,拿付出号令请求父债女還,洪女称昔時她才6岁,怎能當包管人?法官認為有理,昨天裁决银行败诉,洪女没必要賣力,银行只能向洪父追讨,此案仍可上诉。
据报导,“第一银行”暗示,這件貸款案是好久之前的案子,當初若何审核、怎會赞成洪姓男人让年仅6岁的女儿當包管人,尚待查证。
洪姓男人原在福兴乡动工廠,1993年10月向“第一银行”貸款900万元周转,银行请求供给连带包管人,他填写太太和昔時只有6岁女儿名字,洪姓男人還帮女儿署名,顺遂得到貸款。洪姓男人由于做生腦鳴怎麼辦,意失败,還款才2年就再也還不出錢,银行是以向彰化法院提告状讼,1995年11月获得900万元付出号令,但因洪姓佳耦名下没有不动產,也无薪資所得,银行仍拿不到錢。
“第一银行”客岁查出洪姓男人的女儿已成年,也找到事情赚錢养家,拿出昔時貸款案的商定书白內障, ,及法院核發的付出号令,请求洪的女儿负起连带包管责任,代父了偿900万元债務。可是洪女認為分歧理,向彰化处所法院主意,付出号令對她无效,她暗示,昔時她仅是6岁的孩子,是无举动能力的人,银行怎能赞成让她當连带包管人?她不该该賣力偿债。
法官审理認為,當初银行赞成让年仅6岁的洪女當连通馬桶神器,带包管人,紧张违背诚信原则。此外依划定,监护人应庇护未成年後代的权力和义務,即洪父昔時找稚女當貸款连带包管人,应属无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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